摘要
1.银行抵债资产契税的征纳。契税是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银行收取抵债土地、房屋,应当依照规定,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核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然后再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权属转移合同何时签订是契税征纳的结点,与产权是否过户无关。契税计缴时,借记“固定资产——房屋”、“无形资产——土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12年第7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