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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方案须经民主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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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定期限内若无异议.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由土地所呈报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的一般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17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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