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4期461-46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