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和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5月2日以议案方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已于2012年6月5日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4期467-46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