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立法依据不充分、报告书审批权限不明晰、审批条件不明确和监督管理规定不完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水资源论证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首先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制度,为报告书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此外,还应当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和受理条件,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评审和审批进行严格把关。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2年第8期28-32,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