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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不能由航空公司独家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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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主管部门认可航空公司有“拒载权”的前提下,“黑名单”的生成和解决程序亟待解决。可实情是,由于我国的《航空法》并未授权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拒载旅客的权力,国家民航总局也没有制订统一的指导标准,这就赋予了航空公司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制定“黑名单”实施拒载行为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造成了误伤。为此,民航总局宜及早就“黑名单”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规范民航的拒载现象。
出处 《综合运输》 2012年第8期92-92,共1页 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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