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中,针对主观要素"明知"的认定,一般将规范层面的"应当知道"解读为"推定明知",且该观点已隐然处于通说地位。但推定是较"应当知道"更富争议性的范畴,以推定界定"应当知道"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学界对推定范畴的最底限共识出发,围绕推定的"基本逻辑构造"和"推定之效用"可抽象出推定之逻辑构造,从而准确释明其本质。规范层面的"应当知道"是"间接证明"指引性规定和推定规定的混合体,且前者占绝大多数。从无罪推定等基础司法理念出发,应严格解释既有规范,将推定的存在空间限缩在最低限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70-77,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