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素质教育,“音乐”在我国从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中等师范院校,直至普通综合大学、高等师范院校中,一直都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从音乐欣赏的角度而言,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称为“聆听”,初中阶段称为“欣赏”,而从高中阶段到大学阶段,则称之为“音乐鉴赏”。可见其中必有原由与深义。但如何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层次,并从理论上对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目标,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予以理论界定,却很少有人提及。本文针对不同层次的音乐欣赏课程教学及其现状提出问题并就教于同行。
出处
《音乐创作》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41-143,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