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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农产品生产者须100%建立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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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临沂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必须100%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以及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
作者 韩纪功 朱飞
出处 《农业知识(瓜果菜)》 2012年第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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