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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私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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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执行可以分为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两种。在公共执法体系中,政府受制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往往会出现执法不力或怠于执法。而私人执法者因为受到利益的激励,通过发现和指控违法行为,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对违法者形成更加有效的威慑,法律执行的效果远远优于公共执法所能达到的最优状态。因此,对私人执法制度的引入和改进,既可以防止私人执法者为谋取私利而导致过度执法,又可以防止因执法不足而导致的法律威慑力降低。
作者 万宗瓒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14期66-68,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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