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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立论缘起及对民事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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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的一种,而知识产权保护法却与民事制度格格不入,究其原因,是由于知识产权与物权不同,存在无形性和"准公共性"特性。严格而论,知识产权法是对民事制度的一种创新,知识产权法在民事制度基础上通过"合理使用"和"替代使用"两种方法进行符合全身发展的制度形成。对于民法而言,知识产权法主要存在保护制度与限制制度两种新制度,而这是这两种新制度的形成。
作者 易亿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14期75-76,共2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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