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不管采取何种预算监督模式,均有着较为严密的预算监督体系,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部门分工得当、各有侧重,加上发达的舆论媒体、各种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外在监督,均确保了国家预算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国外各种预算监督模式的实践以及我国国情,政府预算监督制度的目标框架是在进一步明确各监督部门的监督内容、范围和职责的基础上,构建以人大立法监督为核心环节,以审计监督为基础环节,包含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会计机构、金融机构、舆论媒体、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管理监督为重要构成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且分工合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7期34-35,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