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常见文种,广泛应用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院及人民团体的工作中。近年来,各地针对和涉及会议纪要的行政诉讼逐渐增多,暴露出会议纪要使用中的诸多问题,有些地方会议纪要甚至成为违法行政、干预司法、破坏公平竞争、腐败谋私行为的马甲。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仍将其列为法定文种。站在推动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会议纪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探讨相关的对策建议很有必要。
出处
《秘书之友》
2012年第8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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