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拟制公文标题随意省略发文机关、发文事项概括失准、错用或省略文种等问题在基层单位屡见不鲜。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写作基本功,加快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步伐,全国各级人社部门近年来将公文写作列入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的重点科目来抓,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如果在加强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再结合公文写作实践开展病文分析活动,效果可能更好些。笔者近日偶然在网上拜读了《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文,觉得标题有三处失范,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不揣冒昧地略抒浅见,既与发文机关商榷,同时也就教于方家读者。
出处
《秘书之友》
2012年第8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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