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一生,安全最为重要。但是,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章勇却偏偏忽视了自身的“安全”,从此不仅自己的政治生涯戛然而止,还身陷囹圄,成了一名身败名裂‘的阶下囚。据查,2006-2011年间,他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77次单独收受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贿赂款其计28.6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2000元。其个人分得赃款3000元。2012年7月10日,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出处
《公诉人》
2012年第8期13-16,共4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