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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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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会计师》 2012年第8期80-80,F0003,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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