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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扩大“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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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机构地区 新华社
出处 《江淮》 2012年第8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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