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4月6日,江苏省建湖县恒济镇吉兴村通过农机拍卖把29台(套)农机具以现金7.22万元标的,与农户签定产权转移协议书,开始农机产权制度改革。该镇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机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一次性公开招标,把农机具拍卖给个人,并在全镇开展了典型示范,大力推广。改革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一个公开:即民主评估机械现状,合理定价,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两个原则:一是"现金结算,当场交清",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先组内后组外,再村外"的原则。同时规定,原农机操作手如不结清以前帐目,一律不准参加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