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相同是广义的同案,狭义的同案仅指诉讼标的相同。广义上的同判是指判决主文和理由部分相同,狭义的同判仅指主文部分相同。同案同判符合普通国民对于司法均等化的期待,但民事诉讼中,同案异判毋宁具有普遍意义,植根于广泛的制度基础。片面追求同案同判不仅不利于发现案件真实,也将损及判决的实质公平与正义。通过经验规则的专门化、辩论全部趣旨的灵活运用,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化等手段,同案异判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持自身的合理性。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9-25,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解决研究--基于西部十个社区的调查"(11XFX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