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行政法学偏重于作为行政过程最终结果的行政行为,缺乏对行政过程中各种行为形式之间的关联性分析,也忽视了行政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政策形成能力。现代行政法学应当关注行政政策形成的过程与能力。美国行政法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说,但其对于政策与法律之间互动的关注、政策工具的选择以及制定法解释准则的构建,均体现了与日本等国类似的法治进路与方法论,值得中国行政法予以参考借鉴。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8-46,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自我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1CFX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