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筑公司)系独立企业法人,龙丰苑项目部(简称L项目部)挂靠于建筑公司,无营业执照。2010年4月18日,建筑公司L项目部与张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张某。2.010年10月20日,仝某受雇于张某从事电工工作,同年11月25日上午,仝某在穿钢丝时眼部受伤。因劳动关系不明确无法认定工伤,全某于2011年j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9期68-6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