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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应实现“四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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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3年5月8日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房地产产权管理创优达标标准的通知》以来,住建部已经三次修改了房屋登记机构规范化管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为我国房屋登记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指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对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有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继续加强房屋登记机构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个人住房信息化全国联网,加快建设法治型、效能型政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房屋登记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一。
作者 尹跃军
机构地区 宁波市房管中心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5期22-23,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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