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专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也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些充分表明.中国工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会,具有阶级性、群众性、政治性高度统一的基本特征。这既是中国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国家工会存在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出处 《中国工运》 2012年第8期55-55,共1页 Chinese Workers’ Mov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