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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政处罚案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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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2011年7月9日某市住建委在全市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在“今日家园”小区存在物业管理用房非法出租的行为。经查,“今日家园”小区为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入住率只有53.6%,且针对农民安置户收缴物业管理费难度较大的事实(实际交费率只有10%),为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和确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某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于2011年4月30日擅自将“今日家园”小区5栋101、102、103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芦某开办个体敬老院。某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作者 成家寿
出处 《城建监察》 2012年第9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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