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9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我偶然发现公司为增加经营网点,未经我同意,就用我提供的、用于劳动合同备案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我的名义办了一张个体营业执照。我担心此举日后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遂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却以我系公司员工,有义务为公司服务为由拒绝。我愤然辞职后,公司对我的纠正请求照样不予理睬。无奈,我打算通过法律来解决。请问,该公司如此冒用我的身份证,侵犯了我什么权利?。
出处
《女性天地》
2012年第9期64-64,共1页
Woman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