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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不应以利益驱动道德重建治理败德行为,需要社会管理意义上的“惩恶”,而不是道德建设领域的“扬善”。道德底线的坚守不是一种值得嘉奖、应当给予利益允诺或回报的善行。一方面,单纯依靠物质利益的允诺或回报是不可靠的,没有道德之外的监管和惩治,败德行为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另一方面,以利益驱使一个人遵守起码的道德义务(例如“不杀人’、“不盗窃”),是一种道德矮化,无助于个人道德发展与社会道德建设。因此,我们不应该以物质利益驱使道德重建,治理道德失范问题。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2年第8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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