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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重一大”与财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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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本文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谈谈如何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
作者 李鸿漫
出处 《交通财会》 2012年第9期17-19,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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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s].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s].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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