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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补齐“短板”要善“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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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人大一直存在着“重监督权、轻决定权”的问题,需善于“拍板”以补齐“短板”。善于“拍板”,依法行权不越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切实把握好“三不能”原则:不能决定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属于上级人大或者上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法律规定的属于同级“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行权不越权”。
作者 李红星
出处 《人大论坛》 2012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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