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是商事主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样也是维持商事活动正常运转的保障。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民间经济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从规模到数量与日扩大与增长,民间资本异常活跃。为了满足目前"微主体"对资金的"大需求",同时解决面临的偿还能力的"高风险"问题,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问题应运而生。文章主要分析如何以法律为手段解决和规范民间借贷这一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民间借贷加以规制,一方面满足民间借贷的迫切需求,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另一方面弥补民间借贷的不足,规避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风险,从而进一步保障和促进金融市场资金配置趋于合理化与高效化。
出处
《经济师》
2012年第9期67-6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