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居民自治和业主自治两种不同的自治机制。通过对二者的动机、组织、制度、知识这四个维度的比较不难看出,当前的居民自治由于自身的缺陷而导致了其功能的弱化,而业主自治则为社区自治注入了新的动力。社区自治的发展要同时发挥这两种自治机制的作用,要在规范和完善居民自治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业主自治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的同时,倡导并建立二者之间的合作机制。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项目<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物业纠纷与业主维权研究>(编号:09JK3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