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常委会权威对于监督制度的实际功效具有影响。同时,完备的监督制度又有助于树立常委会权威,从而为监督制度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完善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注重对事的监督而轻视对人的监督,不利于监督功效的最大实现;缺乏对调查权的规定,监督程序自主启动困难;此外,监督法本身的制定程序值得商榷。结合监督法本身及其周延性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8期241-242,240,共3页
Seeker
基金
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的<全国人大罢免制度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