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界对房产税开征存在很大争议。在程序上,由于房产税是对公民财产的强制征收,理应履行严格立法程序,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纳体制与世界公认的“税收法定主义”有很大距离,一般由行政部门即可决定税的开征,带有较重的行政性特征;在实质上,在房价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是缴纳给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再向购房者开征房产税的正当性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从调控效果看,在房价刚需强烈的背景下,向城市购房者开征房产税,可能不仅不能平抑价格,反而增加购买成本、推高房价,使普通购房者正当需求被进一步抑制,不利于市民居住权的实现和房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8期24-24,32,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