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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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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共通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受诉法院对某一证据进行调查的结果能够作为对立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共通的证据资料予以利用。证据共通原则细分为对立当事人间的证据共通原则与共同诉讼人间的证据共通原则两种基本类型。证据共通原则确立之基础是自由心证主义,因为自由心证主义不仅强调受诉法院自由地进行证据评价,也要求受诉法院对于同一事实应形成同一心证。根据证据共通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程序一旦开始,即不允许当事人随意撤回其证据调查申请。为确保辩论主义所固有的防止突袭裁判之机能能够充分地实现,证据共通原则尤其是共同诉讼人间的证据共通原则在适用上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当事人的防御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的情形下,受诉法院根据证据共通原则认定案件事实才具有正当性。
作者 占善刚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6-42,共7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日]井美浩:《共同訴怯人間の証据共通の原則》,載[日]鈴木忠一,三ヶ月章:《突発民事訴姶静座》,日本坪恰社1969年版,第257頁.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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