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应国际经贸交易高效率和多样化需求,具有巨大创新功能的银行担保能更有效快捷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是,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国际社会对银行担保的涵义和识别标准存在多种见解,对其常见的两种形式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之间的关系认识也大相径庭。如今,银行担保在经历了逐步兴起和日益推广的发展历程之后,已在国际经贸交易中被广泛适用。不过,由于不同国家的传统差异和不当索赔风险等影响,国际社会对银行担保的适用态度异彩纷呈,呈现出不承认、部分承认或者全部承认以及或见索即付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形态各异的不同景观。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65-71,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危机时代跨国银行风险防范法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2BFX13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外资银行风险及其防治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02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