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非营利组织对于内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由于内地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的活动尚有合法性的疑问,另外,内地与香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登记、管理等诸多问题存有差异,从而为某些内地组织或外国社会组织寻求在香港转换主体身份提供了便利,也为某些社团式香港公司来内地进行营利活动创造了机会,因此探讨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活动的合法性尤为重要。本文以两地法律冲突为研究基础从区际私法角度探讨了活动合法性的法律适用原则。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2-78,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民政部2010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活动的合法性及政府监管研究--以两地社会组织法律冲突为框架"(项目编号:2008MZACR001-100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