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从法律层面探讨将非铀矿工纳入辐射防护管理的可行性。方法汇总我国部分非铀矿山氡致井下矿工人均年有效剂量数据的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探寻我国在非铀矿工辐射防护管理方面的缺位。结果通过立法对非铀矿工进行辐射防护管理,以填补我国在此方面的监管空白,保障千万矿工健康,维护矿工应得权益,彰显社会公平公正。结论借鉴IAEA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以氡致井下一线矿工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1mSv作为审管标准。
出处
《中国辐射卫生》
2012年第3期275-27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