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随着世界航空快速发展,语言交流障碍日渐成为当前影响飞行安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ICAO在一系列标准和建议修订中强调了通话语言要求,并要求有关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语言水平,如从事国际飞行活动相关的飞行和管制人员必须达到语言等级4级(即工作级)或以上水平。我国民航局要求自2011年3月5日起,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通话,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管制员应当达到管制员英语等级4级及以上能力。达到工作级的飞行员和管制员英语水平应该达到除了使用ICAO规定的专用术语以外,还必须能够用日常英语准确、简洁、无误地进行其他情况下的交流。
出处
《空中交通》
2012年第8期91-92,76,共3页
Air Traffic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