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学界对西方法治文化中具体的法学流派、思想制度以及产生的历史背景分析较多,而对孕育这些先进法律思想、制度的"本土资源"却少有涉及,"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法治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正如英国法学家梅因所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传统的中国社会恰恰是一个讲求等级和身份"伦理型"社会,而非近代西方意义上的"契约型"社会,文中尝试比较中西方文明从诞生起在经济基础、人文精神、社会结构等方面产生的诸多差异,以让读者更清楚认识到在构建社会秩序的方向上——法治本土资源究竟产生了怎样根本性的影响,希望在当今法学界大多数学者都在追求如何有效进行法律移植的学术氛围中,让更多的人能关注到更深层次的法治人文精神层面改造的重要性。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8期64-66,共3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