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只能在无效程序中通过有限的修改方式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而对于专利文件中由于专利权人自身疏忽而导致的错误并不能通过修改得以更正,这样的错误或瑕疵,在无效程序中有些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而有些则属于明显笔误,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予以澄清,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可以通过合理解释予以澄清的明显笔误呢,本文旨在通过一个无效案例予以说明,即"明显笔误"必须至少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一错误在专利文件中必须是明显的,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或打印错误等;其次,对该错误的修正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整体能够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9期108-110,共3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