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构观"和"功能观"是关于金融与经济关系的两种分析范式。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微观效率和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不一致,仅以机构为主体的改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同时,在二元目标约束条件下,以"功能观"为指导的农村金融改革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与"机构观"同样的困境。因此,从"机构观"和"功能观"的综合视角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必须立足于政府和农村金融主体的现实需求,遵循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通过建立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将基础性和实体性农村金融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为前提最终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0-73,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市场约束与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长效机制研究"(7110308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县城经济视角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效率问题研究"(10YJC790092)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指导项目"基于竞争性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研究"(2010SJD79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