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深化时期的地方政府行为具有明显的"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在耕地保护中建立清晰、明确、可预期、可实现的激励机制,对新时期促进地方政府有效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实现中央政府设定的耕地保护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当前,地方政府应构建既包含物质性激励层面(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等),又包含非物质性激励层面(高权重耕地保护指标政绩评价体系、政治奖励,等等)的地方政府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并尽快体现在现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的改革和完善中来。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4-78,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11BJY1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城乡结合部土地规范集约利用研究--以广东和山东两省为例"(707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