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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李宁同志任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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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请任命:李宁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请予审议。
作者 董开军
出处 《青海人大》 2012年第5期87-8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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