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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构筑物登记 充分体现不动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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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第96条规定:“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什么是构筑物,是否属于我们常说的“房屋”范畴,与普通房屋有什么区别,这些疑问在登记实务中常会遇到。因构筑物登记属“参照”执行范围,又无明确统一的登记操作办法,有观点认为,此类建筑形态各异,很多不符合《房产测量规范》(下称《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不登记为宜。
作者 王云云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9期34-35,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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