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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大病医保所需资金不再额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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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文件,今后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
出处 《健康大视野》 2012年第17期12-12,共1页 China Health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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