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 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部贷款的情况下才能放单给付款人;或者立即退单给D公司。8月5日,D公司在没有得到付款也没有获得退单的情况下,为及时索回代表贷物物权的单证,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12年第9期70-71,共2页
China's Foreig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