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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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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法第四十八条将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这一修改是对这种证据更准确的定位,因为鉴定结果只是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也只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它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而不是最终的裁判认定结论。因此,使用“结论”容易产生误解或者误导。
作者 梁国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8期77-7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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