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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日,《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对社会公布。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出处 《秘书工作》 2012年第9期33-33,共1页 Offic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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