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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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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如何惩治责任主体,如何有效救济受害者,如何防患于未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鉴于此,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的国外先进经验,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适用中存在的如适用范围狭窄、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赔偿金数额不合理等问题,进而提出了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科学确定赔偿金数额、完善诉讼程序等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机构地区 常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6期120-121,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基金 常州大学2011年青年发展基金项目(CSQN):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江苏省2012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2012SJB820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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