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包含了人类自由本性实现的两个合理性层次:即公民作为需要和利己的个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充分实现其特殊利益和目的的自由实践,以及作为自治主体自愿选择或加入某种社会团体或共同体的自由实践。前者主要是指实现个人所有权的需要体系,体现为公民的经济自由;后者则更多地体现为公民对自身自由与权利的自我维护或自治,体现为公民的政治自由。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2-37,共6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11XJC810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ZZ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