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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摩托车不报案窃贼肇事车主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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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丢失摩托车后嫌麻烦不报案,不想却惹来官司,反而被判赔偿。不久前,山东省平阴县私营业主刘光明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应诉通知书。原告王某称去年年底被刘光明的摩托车撞伤,要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1万余元。原来,刘某在去年1月丢失摩托车后,因嫌麻烦没有报案。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2年第9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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